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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于3月11日宣布开始测试行为广告服务,不过Google将其称之为「以使用者嗜好为基础」的广告服务。

以往Google的目标式广告服务多半是根据使用者所输入的特定搜寻字符串,或是网站内容与服务的属性提供相关的广告,例如当用户输入数字相机搜寻字符串时,搜寻结果页会出现许多与数字相机相关的广告,或是在数相机讨论区提供数字相机广告。

不过,现在Google开始根据使用者所造访的网站归纳使用者的嗜好,以便在即使非特定内容的Google联播网络上也能提供关系型广告。例如当Google发现使用者经常造访运动网站时,也会在用户造访的3C产品或其他网站上提供与运动相关的广告。

Google产品管理副总裁Susan Wojcicki表示,Google开始在YouTube及其他合作网站测试嗜好广告服务,依照使用者经常造访的网站将广告分类,诸如运动、园艺、汽车或宠物等,一方面可提供使用者更有用的广告,另一方面广告主亦可获得更高的投资报酬率。

对于侦测使用者行为而产生的广告服务近年来引起隐私权团体的挞伐,2007年九大隐私权团体联署要求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保护网络用户的隐私,不被追踪、储存或是被营销及广告服务所利用。美国政府一度考虑订定法令规范行为广告,随后今年2月FTC公布在线行为广告自律准则,希望可透过业者的自律达到隐私保护目的。

为了确保使用者隐私,Google展开行为广告的同时亦祭出多项配套措施,包括在广告上嵌入一说明标签,用户点选该标签了解Google提供广告的方式,以及Google利用哪些用户信息来提供广告,展现信息透明化;此外,Google也建置一广告优先管理工具,陈列所有使用者浏览的网站分类,并让使用者有权删除或新增有兴趣的类别;最重要的一点是,Google亦允许使用者退出此类的广告服务。

过去行为广告备受争议的原因包括未经使用者同意即进行追踪、使用者无权选择不被追踪,以及使用者担心业者会滥用所搜集的个人资料等,但Google与新颁布的在线行为广告准则皆已解决了上述问题。此外,Google亦尝试说服用户,指出广告是数字经济的泉源,它让用户得以享受现在网络上各种免费的内容及服务。

去年4月Harris Interactive曾发表一份调查,显示有59%的网友对于业者追踪他们的网络行为感到不自在,但在这些网友理解行为广告自律准则后,感到不自在的网友比例下滑到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