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w_to_share_the_profit_from_the_advertisement.jpgYouTube一直是大家拿来讨论Web 2.0快速成功案例以及在线影音或所谓Web 2.0营收模式可行性的对象,不管它赚不赚钱,好歹创办人也收下了价值一百多亿人民币的Google股票,Google花了这么大笔钱一订是得要设法导入商业模式赚钱回本。如果说YouTube真的想推出pre-roll广告,也就是在影片播出前先播15秒的付费广告,那有个问题就出现了,到底谁该分到这笔钱,想想看,一天一亿次的播放量比起很多电视台都多得多了,AOL的Vice Chairman Ted Leonsis先生在他的blog提到,到底是上传这个影片 (影片可能是没获得授权的) 的人,影片中的表演者,已经付费或得授权的播映通路/媒体,球队/制片公司,或是球员/演员/演唱者/作词作曲者/唱片公司/经纪公司等等,哪些人该分到钱呢?要是YouTube整碗端去不被骂死才怪。
回头看看国内的六间房我乐,在打法律擦边球的同时,关于持续盈利还有一切规范化等问题的思考往往成为首要的忽略问题,然而在日津扩大的盈利面会导致多方的关注,利润的多元分配是成为必然的,毕竟在国内,钱就算是你一个人赚的,也不能让你一个人全拿:D